■创城红黑榜·《小区内的僵尸车,该“挪挪窝”了》后续报道 居民小区里的“僵尸车”该由谁来管 市区诸多居民小区内存在“僵尸车”,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多个部门和物业

滨州日报 2019-07-10 10:39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葛肇敏康曌

在市区的部分住宅小区里,很多居民都见过这样的“僵尸车”:破破烂烂,年久失修,轮胎干瘪,没有车牌,有的甚至堆满垃圾、长满蜘蛛网。这样的车辆一看就没法开,理应抓紧时间报废。但这些“僵尸车”却偏偏鸠占鹊巢,占据一个公共车位不挪窝,让小区里的其他居民怨声载道。

针对上述现象,7月5日,《滨州日报》民生新闻版刊发了题为《小区内的僵尸车,该“挪挪窝”了》的调查报道,滨州网也进行了转发,对市区麒麟阁小区、黄河家园小区内的“僵尸车”进行了曝光,引发市民关注和热议。

那么,这些“僵尸车”究竟该由谁来管?为何会拿它们没办法?经过记者调查采访终于发现,对于这些在居民小区内停放的“僵尸车”,交管部门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所以没有执法权;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所以只能耐心做工作。而正是这种两边为难的尴尬,让“僵尸车”越发停放得有恃无恐。

市区诸多居民小区内存在“僵尸车”,不仅有碍观瞻,更影响其他业主停车

在位于黄河十二路渤海十一路附近的麒麟阁小区,从小区南门入口往里走,走不了几步就能看到两辆“僵尸车”一前一后停放在主干道上:一辆是无牌的白色长城汽车,前保险杠已经摇摇欲坠;另一辆无牌的黑色铃木汽车则更为“惨烈”,汽车前盖有一大片车漆已经剥落,车灯、前保险杠也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而汽车前挡风玻璃上贴的年检标志显示的是2018年。

“之前,交警、城管和彭李街道的领导都来查看过,也表示将协调尽快解决。”麒麟阁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小区里共有5辆‘僵尸车’,物业已经把这些车的位置、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汇总上报给社区,希望能尽快得到妥善处理,给其他业主一个答复。”

在采访中,麒麟阁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还提供给记者一张公示单,上面写道——“尊敬的业主您好:接社区通知,由社区牵头,派出所、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现对小区内的‘僵尸车’进行清理,您的车在此已停放数月,望您务必在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2019.7.3—7.10)将车移出园区,否则联合工作组将集中清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我们在7月3日将公示单都贴在了僵尸车上,也在小区住户微信群里进行了发布,但后来因为下雨把公示单都冲掉了。公示单起到了一定作用,其中有一辆‘僵尸车’开走了,但其它几辆还停在原地。”麒麟阁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

而在位于渤海十一路的吉泰阳光小区,同样存在类似状况。记者通过物业了解到,该小区里常年不用或已经报废无法使用的小型轿车有两三辆,此外,还有十余辆已经“僵尸化”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

另外,根据记者走访调查,市区诸多居民小区内都存在“僵尸车”,如黄河家园三区、望海花园小区等。这些“僵尸车”不仅有碍观瞻,个别车甚至成了“垃圾站”,同时也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停车需求。

物业公司很为难:尽管是“僵尸车”,但这些车都是有车主的,因此不能随意处置,怕引起与车主之间的矛盾

在采访中,吉泰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马经理向记者介绍,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所以无法进行处罚或者拖车处理,只能向相关部门反映,但这些部门也表示小区内的“僵尸车”不在其管理范畴。

“对于僵尸车的信息,我们也进行了核实,这些车辆并没有在物业进行登记。而且这些车辆都是私人财物,我们若私自处理,将报废车进行转移,车主找上门来讨车会引起纠纷;如果对非报废车进行转让,若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更大更复杂。”马经理无奈地说。

马经理表示,物业曾多次针对这些“僵尸车”发出通知,希望车主前来认领,实在不想要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处理,由物业公司将其拖走,但至今没见有车主来认领。

“这些‘僵尸车’不仅影响了整个小区的环境,也存在安全隐患,并占用了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因此有很多业主来投诉这些‘僵尸车’。”马经理说,尽管发出的通知无人认领,但很多僵尸自行车、摩托车都是上了锁的,就说明有主人,物业也不好随意进行处理,只能将这些车辆统一定点堆放在小区的偏僻角落,尽量减少它们对其他业主的影响。但对于这些堆积的“僵尸车”,物业也束手无策,只能呼吁车主尽快前来认领、配合处理。

滨城区彭李街道碧桂园社区吉泰阳光小区网格员陈景波也表示,他曾经联系过一位“僵尸车”车主,对方口头答应得好好的,会马上进行处理。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僵尸车”依然如故,岿然不动。“由于我们不能采取强硬措施,更不能激化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所以只能耐心做工作。有时候确实很尴尬。”陈景波说。

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居民小区内的“僵尸车”出现“管理盲区”。尽快完善法律程序,明确主管部门是治理“僵尸车”的关键

那么,这些居民小区停放的“僵尸车”究竟如何界定?由谁来治理呢?记者向市公安局和城管局进行了了解。采访中记者得知,通常而言,停放在道路上的车辆,由交警部门负责管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但小区内部停放的“僵尸车”,是一个管理的“责任盲区”。交警和城管部门都不能采取强行拖离。

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市房管局物业办。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涉及小区内的管理工作,已经下放到各个县市区、街道办。

记者又联络了滨城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小区内如果有类似的“僵尸车”,首先由物业公司联络车主,要求车主尽快进行处理。“如果车主联络不上,物业通常会视‘僵尸车’的车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年久失修、破损严重、没有牌照的‘僵尸车’,一般会上报社区或街道政府,在交管部门的配合下将车拖走。”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是车况相对较好,还能进行转让的车辆,物业也确实无法自行处理。”

事实上,关于“僵尸车”的认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在记者采访的公安、城管等部门中,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作为执法依据。此外,也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如若物业公司擅自进行处理,显然也不合法,毕竟物业没有执法权。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僵尸车”,必须尽快完善法律程序,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具体负责的主管部门,并对“僵尸车”进行清晰界定,从而达到治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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