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发布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王丹黎汝强报道)近日,滨州市发布了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规定,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核定,2019年度滨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单位职工应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269元的,按3269元计算,高于16346元的按16346元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据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按月缴纳的方式,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因为今年的缴费基数公布较晚,滨州市已于4月份启动2019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缴费基数暂按2018年度的基数执行,在新基数公布之后,将会安排各参保单位进行补缴清算,不加收滞纳金。同时,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滨州市采取按年度缴费的办法,按照新的缴费基数,2019年度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年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分别为7845.6元和39230.4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缴费,按规定,不及时缴费的将加收全额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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