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催 收 公 告
刘金锋、谭洪香、刘承东:
2012 年 1 月5 日刘金锋、谭洪香在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 100 万元整,并由刘承东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已到期。经多次催要,刘金锋、谭洪香、刘承东没有履行偿付借款义务。现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催收公告,请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公司联系,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未履行义务,借款人、担保人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公告之日起两年,特此公告。
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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