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阐释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对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最高奖励500万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伟伟通讯员侯雪冬刘沛沛报道)6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局相关同志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双招双引”工作部署,滨州市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高质量发展“一号工程”,5月27日,市政府印发《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根据投资企业实际投资和利用外资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并对项目引荐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全力构建投资洼地,有效激发招商活力。
据了解,市政府印发的《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是滨州市建立高标准务实管用“双招双引”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推动滨州市高质量招商引资具有重大意义。该《办法》根据投资企业实际投资和利用外资情况对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并对项目引荐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点奖励扶持外来投资企业。对新引进的市外实际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境内市外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企业奖励;外资项目按照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二是支持引进经济贡献大的企业。对新引进的市外招商引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对当地实际财政年度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别按照地方实际财政贡献的50%、30%、20%给予企业奖励。
三是支持引进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对新设(增)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的世界500强企业(以最近年度《财富》杂志排行榜为准),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四是支持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对新设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的总部经济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管理滨州市域以外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市外资金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市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的,凡并购后的企业增加在本地纳税的,根据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产权交易费用对滨州市被并购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单起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奖励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是保障项目用地政策。对新引进的带动能力强且用地集约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底价、土地供应方式、产权登记方面等给予扶持。
七是对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对成功引进注册资本或立项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团队或个人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予以奖励。其中,项目开工之日起3年内,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按照投资额的万分之五进行奖励;10亿元人民币以上、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以上、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八是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进行奖励。对市外实际投资30亿元人民币(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对全市具有突破性和长远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奖励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另外,《办法》还对享受以上奖励的投资项目及投资企业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申报奖励的程序、资金来源和办法的实施时限。在《办法》发布一个月内,将由滨州市商务局、滨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实施细则,符合奖补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人),届时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在提问环节,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丙文等解答了记者关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标准、申报程序等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办法》所涉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滨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属于省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范围(其中: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开发、功能性园区开发、金融业及类金融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除外),投资企业必须在滨州市市域以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并承诺在本市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
获得奖励具体需要哪些程序?市商务局相关人员解释说:“根据办法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企业或团队、个人,需先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部门组织审核后,报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复核认定,按程序报批。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涉及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通过结算补助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目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正在起草制定《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对《办法》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复核认定及资金兑现等进行细化明确,届时,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或团队、个人,可向市商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了解具体报批流程。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对符合省级相关扶持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影响市域内相关政策的扶持奖励,可以同时获得省、市财政奖励,并且涉及的省财政奖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将负责协助投资企业积极申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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