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书

山东法制报 2019-05-16 10:01 大字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位于滨州市滨城区小营镇大营村 205 国道,小营镇南 1.5公里处的山东润元高速公路油气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系我公司合法所有和经营的加油站。2011 年 6 月,该加油站被滨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侵占河道为由在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突然拆除,造成我公司重大财产损失。我公司认为,该加油站拥有合法、有效、齐全的土地、规划、建设及经营手续,其财产权和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拆除行为实为严重的侵权行为,已给我公司的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基于山东润元高速公路油气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山东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承担,故我公司再次促请你区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立即赔偿我公司相应损失。请贵方速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31-88682869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 5006号 1519室

特此通知。山东高速石化有限公司

二〇 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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