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机制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体系 就《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出台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焦本强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李伟伟通讯员武云峰杜芝梅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焦本强: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滨州市出台了本《办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开放包容,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以支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核心,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的投入,确保其合规高效运行。
记者: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对照省里的有关文件,滨州市有哪些创新?
焦本强:本《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投资原则、投资决策、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监督考核、附则。结合滨州市实际调整变化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基金决策方面。成立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作为新旧动能转换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审议基金设立方案和直投项目,研究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发展政策。考虑到市级在基金方面政策权限较小、各领域专家也比较少,不再设立政策审查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如基金决策管理中确有需要,可由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投资、法律、金融、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咨询。
在基金管理方面。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委托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发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由创发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运营管理工作,不再单独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创发公司根据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相关社会资本方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基金设立方案,并负责与基金其他出资人开展协议谈判。
在基金规模方面。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创投类母基金首期募资规模分别调整为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5亿元。考虑到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主要服务于本地和经济总量偏小的实际情况,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以上标准分别调整为10亿元、5亿元、1亿元。
记者:《办法》实施之后,如何贯彻好《办法》,保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
焦本强:为贯彻落实好《办法》各项措施,要做到以下几点:
注重科学规范。要完善决策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明确基金投向目标;要扩大政策效应、规范运作、明确程序;要加强基金政策、基金业务培训。
坚持市场运作。基金的投资主体多元,必须按市场规则办事,要妥善处理好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要充分调动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及基金管理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突出支持重点。要把提高滨州市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创业创新作为首要任务。一是坚持基金投向限定在“5+5”十强产业范围;二是发挥好基金招商作用,通过基金投资入股引入滨州市急需发展项目;三是发挥好基金孵化作用,通过基金投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四是发挥好基金平台作用,通过基金专业化管理团队为企业提升全方位增值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抓好科学统筹。参照山东省推进省级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优化整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滨州市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基金纳入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体系,协调搭配、共同发力,支持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
切实防范风险。创发公司要履行好出资人代表职责,监督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法人治理、决策控制、风险识别、监督检查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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