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孩争抢铅笔扎伤第三孩眼球 法院判决幼儿园承担60%赔偿责任,两孩家长承担40%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王白石)近日,牟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儿童在幼儿园嬉闹时受伤的案件,依法判决园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两名孩子的家长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去年6月的一天下午,牟平某幼儿园教室内,孙某、黄某某、李某某等3位小朋友在学习写字。黄某某坐在李某某的对面,孙某坐在李某某的右边。黄某某想用李某某铅笔上的橡皮,伸手抢夺,但李某某拽着铅笔不给。双方拉扯中,黄某某突然手一松,李某某手中的铅笔笔尖一下触到了旁边孙某的右眼,导致孙某右眼受伤。孙某马上被送往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入院诊断为:右眼球穿通伤;右眼外伤性白内障。
此后,孙某数次到青岛眼科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前后住院治疗12天,合计花费医疗费20万元。孙某的父母委托了司法鉴定所对孙某进行伤残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孙某的右眼损伤构成9级伤残。伤情稳定后,孙某父母在与幼儿园及黄某某、李某某父母协商此事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各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孙某父母只得诉至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牟平法院审理认为,在幼儿使用带有尖锐笔头的铅笔时,幼儿园老师应当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对于黄某某与李某某抢夺铅笔的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制止,幼儿园未采取积极防范措施,疏于管理,是本案孙某受伤事件主要原因,故对于孙某的损失,幼儿园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黄某某、李某某抢夺铅笔的行为是导致孙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故双方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幼儿园承担60%的赔偿责任,黄某某的监护人以及李某某的监护人对孙某的损害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新闻推荐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邵一娟通讯员王延双报道)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客运环境,维护城区道路交通良好秩序,滨城区市东街道综合行...
滨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滨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