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地方立法成果获点赞

滨州日报 2019-02-28 16:57 大字

?(田中岳摄影)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

“两会”期间,滨州市地方立法成果展吸引了代表委员们的目光,大家纷纷为近几年来滨州地方立法工作点赞。

市人大代表王宁、袁金平、李洪波等表示,滨州市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出台之前,经过了反复的调研、论证、审议,是适合滨州市实际的,对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5年12月,滨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

本次展览主要涵盖七部法规原文、培训学习、法规解读、活动现场、配套制度、视察检查等内容,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了法规制定出台的工作成果。

王宁说,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标志着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对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现在,“春节期间放鞭的少了,出门遛狗牵绳的多了,大家开车出门更加规则了”,从这些点滴的变化和进步,真切地感受到了法规对每一个人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牢牢把握“敬畏权力尊法治”的运行规范。王宁说,地方性法规也要加大落实力度。像《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看似和经济发展没有直接关系,但事实上,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恰恰是“双招双引”重要的软环境。透过文明的细节,就可以看到当地党委政府践行法治的力度和决心。

王宁建议,要加大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不能让落实法规只停留在文件中,尤其是各县区和部门要加大对参与立法,宣传、贯彻地方性法规的考核力度,把法律法规地实施更多地“揉进”法治政府建设当中,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建设富强滨州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万春表示,本次成果展就是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滨州市地方性法规,使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更加自觉地学习地方性法规,深入了解滨州市立法工作状况,逐步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2019年立法计划项目,共两类7件。第一类是法规审议项目,共5件。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1件,《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2件,分别是《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拟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2件,分别是《滨州市农村公路条例》和《滨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类是法规调研项目,共2件,分别是《滨州市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和《滨州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另外,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还将适时开展海岸带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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