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 ◆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社区村组 ◆6月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今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滨州日报 2018-05-14 09:32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王辉通讯员李芹报道)5月11日,记者在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动员会议上获悉,在去年完成13个省级改革试点村的基础上,该区今年在全区范围内所有社区村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重大改革,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具有重要意义。5月7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议。会议明确了山东作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个省份之一,2018年将这项改革工作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去年,高新区作为省级试点,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为全面开展这项改革奠定了基础。13个试点村完成清产核资2105.28万元,集体资源型资产2467亩。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13个,设置股份4530股,颁发股权证书1540本。通过改革,有效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业农村蕴含的潜能。

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高新区将在把握关键环节上下功夫。一是清产核资。首先要将家底摸清,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全”和“细”,资产清查全覆盖,程序严谨、规范精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真正把家底摸清摸实,力争全区在6月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同步建立数据档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二是成员身份确认,这是产权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三是资产量化。这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难点,总的思路是把集体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债权债务等在内的所有资产全部进行量化,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合理量化到人、确权到户,这不是把资产分了,而是把股份、份额量化到人头上去,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四是股权设置与管理。股权设置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确保实际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把好张榜公示关。严格公示制度,明确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对改革事项、工作程序、确权情况等,做到法定项目严格公示、非法定公示项目及时向群众通告,确保全程公开、全部公开、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同时,突出“两个关键”,全力保障改革质量。一是改革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要求严格,包括了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登记造册、资产运营、财务管理等多个环节,而且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整个改革过程都要充分履行民主程序,将公开、公平、公正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向群众做到“六个亮”:亮家底、亮思路、亮程序、亮措施、亮责任、亮成果,赢得群众信任,确保改革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二是改革完成后科学运营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对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采取全新的管理运营模式。一方面,采取市场化运营集体资产。有条件的,可以自主经营;没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对资产价值特别大的,也可聘用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另一方面,搞好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搞好改革前后村集体组织的财务衔接,按照“盈余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逐步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按章程规定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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