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检察院缘何办出全国全省“精品案件”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记者郭刚通讯员张晓辉周云
近日,滨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这是该院继2016年办理的李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后,再次在该领域获得殊荣。
据了解,该院实施“三步走”战略,“内合外联”畅通工作渠道,“344”提升办案质效,“三大机制”强化审查,多管齐下,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内合外联”畅通工作渠道
内部协调,形成合力。强化与院内侦监、公诉、案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有关案件在审查逮捕、捕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办理情况,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联动机制。
外部沟通,拓宽信息。强化与公安、法院、看守所的沟通和配合,及时了解案件动态和诉讼环节变化。2017年,该院对在押人员陆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发现其患有腔隙性脑梗塞且病情严重,不适合羁押。据此,该院发出对陆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得到采纳,陆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344”提升办案质效
“三书会审”严格程序启动,该院对每起批准逮捕案件的批准逮捕意见书、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起诉意见书三类分别进行全面会审,先行评估,分类监管,全面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四个见面”确保审查结果,针对有变更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听取监管人员意见、听取被害人或诉讼代理人意见,力求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确保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合法合理。
“四类必查”提高审查针对性,对轻微刑事案件、有和解可能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且犯罪较轻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以及羁押期限可能会超过法定期限的四类案件,列为必须启动审查的对象,有的放矢,提升审查效率。据悉,近年该院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有49.6%是在四类必查案件中发现的。
“三大机制”强化审查
量化评估,保证审查结果科学。采用“正负分评估法”,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表》,将量刑情节、诉讼影响、监管情况等量化为具体分值进行评估,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标准,综合评估分值低的可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跟踪回访,维护司法权威。对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跟踪回访,实时了解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处理严重违反规定等不利于诉讼进行的情况,以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
羁押考核,确保案件公正。对每起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案件,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规定,以受案为起点,以一审判决为终点,整理成卷。结合每一阶段的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表现情况、诉讼程序进行情况、判决情况等综合作出评判,一案一考核,确保每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得起考验。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公众秩序罪被批准逮捕并羁押,该院对王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听取各方意见,对其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最终,王某某被取保候审。
近两年来,该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3件,建议采纳率100%,既保证了案件诉讼效率,也体现了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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