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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6日讯(记者付玉成)近日,滨州市召开“《关于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上获悉,2017年12月12日,滨州市印发《实施方案》,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降低税率等十二个方面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创新发展、持续发展。
据了解,《实施方案》分为十二部分,共32条。在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融资机制、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发展“四新”促“四化”项目、推动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合理降低税费负担、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方面进行细致划分。尤其是在推动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上,重点部署:促进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推动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园区化发展两个方面,着重阐述如何推动“高端铝、新型化工、粮食深加工、纺织、畜牧水产”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滨州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梅说,滨州市的《实施方案》和省十条《意见》相比,扶持力度更大、更加切合滨州实际、突出创新“元素”、责任更加明晰。同时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大“互联网+”融合发展投入力度,建立“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支持企业“上云”,凡民营企业“上云”的,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比例最高为实际发生额的30%,其中市级10%、县级20%,补助上线不超过5万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在省财政给予扶持的基础上,市财政最高再给予100万元扶持;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在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和培育企业,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企业,在国家、省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分别按不低于省级奖金的3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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