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意定监护公证出具 老人为安享晚年可指定监护人

滨州日报 1985-10-01 10:47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管林忠隆卫报道)近日,已经退休的崔老师与第二任妻子韩女士,为安享晚年,到滨城公证处做了意定监护公证,把各自的人身和财产监护权委托给对方,吃下了定心丸。这也是滨州市出具的首例意定监护公证。

所谓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照顾其生活。公证机构作为意定监护之外的第三方,公平、公正地对其设立意定监护人的行为、意定监护协议等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即为意定监护公证。

崔老师今年76岁,第一任妻子已于前几年去世,双方育有三个子女。之后,老人与小7岁的韩女士结婚,双方彼此照顾,一直生活在一起。前段时间,老人生过病,被下过病危通知,老人的三个子女不愿照顾老人却开始对老人的财产产生想法。从老人生病至今,都是韩女士和老人的外甥蔺某在身边照顾。思前想后,老人决定做个监护公证,于是他们找到了滨城公证处。公证员了解了老人的想法和意愿之后,告知老人可以为其办理意定监护公证,老人可以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监护权委托给自己信任并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于是,崔老师和韩女士均把对方列为自己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蔺某自小受崔老师照拂,感念于心,愿意在老人无法照顾自己时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两位老人同时把蔺某列为自己的第二顺位监护人。公证员将办证所需提供的材料详细告知老人,在审查了材料后为老人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并全程录音录像。

根据监护协议,在被监护人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履行监护事务。具体包括人身监护、日常消费、财产收入、死后事务、财产继承及债务处理等。人身监护方面,包括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起居,代理参加护理合同、家政合同、福利机构入住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及费用的支付,安排就医、疗养等事宜,保管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印鉴、社保卡、老年证等。财产管理方面,包括对被监护人不动产、车辆、存款、存折、银行卡、工资卡、基金股票、权利凭证及其他重要财产及凭证的保管,管理被监护人日常收入账户,代理对退休金、租金、股权收益、存款、基金、股票的收取,代理对房租、公共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入住养老机构费用的支付,代理支付生活费、日用品的花销,处理债权债务等。死后事务和财产继承事务方面,包括火化遗体办理殡葬仪式并支付费用,开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办理销户,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死亡抚恤金,将其管理的被监护人的财产移交给被监护人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等。

据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证机构作为家事领域的法律专家,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自主规划的养老生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保证意定监护协议顺利执行,让其能够有尊严有温度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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