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报道)“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滨州市纪委通报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山东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刘正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9年4月5日,刘正军收受某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赠送的礼品。2019年4月19日,无棣县纪委给予刘正军党内警告处分。
惠民县辛店镇宋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刘刚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8年3月,刘刚擅自决定为参与宋桥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发放补助,并安排宋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巩青彬具体办理。2019年2月19日,惠民县纪委给予刘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巩青彬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沾化区泊头镇卫生院院长段同敏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10月至2018年4月,段同敏擅自搬入本单位防保楼二楼两间办公用房居住,面积约90平方米,期间未缴纳任何费用。2019年1月18日,沾化区纪委给予段同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阳信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兼医务科主任焦建洪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9年1月17日,焦建洪收受某医药公司赠送的礼品。2019年3月19日,阳信县纪委给予焦建洪党内警告处分。
邹平市魏桥镇政府工作人员杨兆七违规操办女儿婚庆事宜问题。2018年8月,杨兆七在筹办女儿婚礼期间分两次宴请魏桥镇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并安排该镇工作人员通知部分站所负责人。2018年10月23日,邹平市监委给予杨兆七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抓严管,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纪律和自律意识,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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