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烟花爆竹管理 倡导健康文明生活
?孙翠玲
?张磊
?韩晓峰
?张洪星
?一位小朋友被烟花在脸上烧了一个小口,赵大夫为他涂擦碘伏。(资料图)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隆卫实习生王美琛通讯员周阳孙丽娜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在我国有两千余年的历史,是一种深受人们喜爱的节庆方式。每逢重大节日及喜事庆典,如元宵节、中秋节及婚嫁、建房、开业等,人们总会想到燃放爆竹以示庆贺,尤其在刚刚结束的春节期间,鞭炮声此起彼伏。
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种表达喜庆欢快的形式。但是每逢节庆时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及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在雾霾问题严峻、国家提倡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思是否应该摒弃这一习俗。本期《委员关注》就烟花爆竹的燃放与管理问题,邀请委员嘉宾建言献策。
首播:3月5日20:00重播:3月6日12:00
3月12日20:00
3月13日12:00
市政协常委、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孙翠玲
市政协委员、惠民县公安局胡集派出所民警张磊
市政协委员、山东德衡(滨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晓峰
特邀嘉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洪星
【滨州市概况】
2017年市人大颁布了《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政府也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目前,全国近200个城市逐步开始在城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特邀嘉宾张洪星说,滨州对燃放烟花爆竹也有严格的规定。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擦亮城市品牌、维护公共安全,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2017年市人大颁布了《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政府也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对滨州主城区、县(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也考虑到沿袭下来的传统习俗,在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五)和元宵节这七天,全市是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但是倡议尽量少放甚至不放。
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负责质量监管、市场管理等;交通局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等;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的运输、焰火晚会的燃放,组织销毁处置非法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近几年来,滨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了良好的禁放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多角度、大范围的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响应禁放工作,自觉抵制违规燃放行为。二是强化巡逻防范,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违规燃放问题的发生。三是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查严打严治烟花爆竹非法制贩活动,在打击非法制贩活动中确保了全市8年“零炸响,零事故”。
仅去年以来,全市共许可烟花爆竹运输523次,查处违规燃放案件16起,行政处罚20人,行政拘留4人;查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1起,打击处理涉案人员45人,收缴烟花190箱,爆竹270万头,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燃放危害】
除了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直接危害外,还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
烟花爆竹是将火药用于娱乐的典型案例。谈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市政协常委孙翠玲说,烟花爆竹燃放后会产生大量的废纸、废渣、废烟花底座等垃圾,民间还有春节期间不能清扫的风俗,如遇上大风天气,不仅污染环境、影响美观,也会给环卫工人增加工作量。根据监测,燃放鞭炮时产生的噪声能高达135分贝,国家规定的居民文教区夜间噪声标准为45分贝,燃放鞭炮时产生的噪声超出标准90分贝。噪声每增加3分贝污染就增加1倍,高强度的噪声易造成听力下降、烦躁失眠、神经衰弱等,尤其对是老人、小孩和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病人危害更大。
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颗粒物。其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能刺激和腐蚀人的呼吸道,引发咳嗽、气管炎等疾病。颗粒物中危害较大的为PM2.5(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不到头发丝的1/20,能被人体直接吸入,进入支气管和肺部,干扰气体交换,造成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等疾病。低压无风天气,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有害物质扩散慢,导致局部空气质量恶化。尤其是冬季气温低,城区易出现逆温层,抑制空气的上下流动,污染物会大量积聚在低空中形成雾霾,给大家的健康和出行带来严重影响。
滨州市城区共建有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6项。据2015—2019年监测数据,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时段在年三十晚6点至初一上午12点,五年中燃放前一时段PM2.5小时浓度值分别为47、60、43、56和67微克/立方米,随着燃放量的大幅增加,PM2.5小时峰值浓度快速上升到了207、454、252、235和287微克/立方米,分别增加了4.4倍、6.6倍、5.9倍、4.4倍和3.3倍。其中,2016年浓度增幅最大,由60急剧上升到454微克/立方米,超标(国家二级标准75微克/立方米)5.1倍,空气质量由良变为严重污染,污染等级由二级上升为六级。二氧化硫的浓度变化显示,在年三十晚6点至初一上午12点集中燃放时段,小时浓度平均值明显高于非燃放时段。二氧化氮浓度变化,尽管没有PM2.5和二氧化硫那么显著,但近五年都是集中燃放时段高于非燃放时段。
谈起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协委员张磊首先想到的是火灾,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警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一次,大年初一的凌晨,张磊接到的第一起警情,就是因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引燃了柴草垛,柴草垛周围全是民房,火势继续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派出所民警、消防战士和村民及时扑救,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张磊介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亡的案例屡见不鲜。2017年2月,广东揭阳市某村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民房起火爆炸,造成1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伤。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的案例也有很多,济南一名8岁的小男孩在下水道井盖下燃放爆竹导致爆炸死亡。城市下水道的大量有机物代谢,会产生甲烷、硫化氢、氨气等可燃性气体,这些气体遇到明火和空气,极易燃烧和爆炸,爆炸的威力不亚于一颗炮弹。点燃的爆竹掉进井体后,井下积聚的可燃性气体瞬间爆炸,巨大的冲击力会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
燃放烟花爆竹除了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直接危害外,还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市政协委员韩晓峰说,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燃放时应当预见其危害与法律后果,对法律后果或违法成本的预测应当是一个成年人做事前就应思考的。
不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有《民法》、《环保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滨州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等。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罚款、拘留。二是民事责任:因个人违规燃放产生的民事赔偿。三是刑事责任:因个人违规生产、运输、燃放、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未成年人实施燃放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禁原因】
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禁止,因习俗与利益驱动很难完全摒弃
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增添节日气氛的一种方式,但是确实存在很多危害。对于为什么不能直接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流通及燃放?孙翠玲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悠久的民间传统,代表着喜庆、欢快、热闹。据民间传说,燃放烟花爆竹发出的“劈啪”声能辟邪祈福、吓走妖魔鬼怪,使人们安度除夕,也有辞旧迎新、红红火火之意。国外很多地方庆典活动也燃放,全面禁止会感觉缺少喜庆气氛,尤其是孩子们会觉得平淡无聊。
“法律上并没有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韩晓峰说,烟花爆竹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产生经济效益,因利益驱动,加之市场有需求,很难完全摒弃。
目前的大气环境,已经不能再承受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张磊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与环境的改变,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也应当与时俱进。现在已有电子烟花爆竹、礼炮等产品,不但几乎没有污染,还能够模拟传统烟花爆竹的声、光、电效果,完全可以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委员嘉宾支招】
禁放烟花爆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处罚力度,更需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文明绿色生活,安全环保度假。为让滨州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城市更美好,怎样才能规范市场,引导人们改变传统观念,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良好氛围?
孙翠玲建议,尽快出台《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规范燃放行为。我国很多城市已经通过了此项条例,可学习和借鉴这些城市的先进经验,强化燃放管理。制定重污染天气严禁燃放的规章制度,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数值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场合燃放。加大处罚力度,使大家不敢放、不想放。公安、执法等部门要严格审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等违法行为。同时,扶持鼓励企业研发烟花爆竹替代品,开发和生产电子类喜庆用品。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树立移风易俗、文明庆典新理念。从根上抓起,学校与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督,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张磊也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知晓率,让广大群众知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环保与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村委会要发挥重要作用,与移风易俗工作相结合,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
有人不遵守规定,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韩晓峰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齐抓共管,积极落实好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劝导、处罚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的解释,让大家有据可循,准确把握。
禁放烟花爆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张洪星说,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积极推动《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经营和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切实明确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党政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党政统领,齐抓共管,全面打牢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根基。突出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传统媒体、新媒体齐上阵,张贴禁放“通告”、发放禁放海报、悬挂禁放标语、播放禁放宣传片、推送禁放微信、微博等,教育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禁放氛围,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规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巡逻防范,积极稳妥地查处违法燃放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民警、辅警、警务助理、网格员等群防群治组织全面开展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坚持把宣传、劝阻做在前、做到位,坚持理性、文明、规范执法,教育大多数,处罚极少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滨州坚决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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