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民警工作失误致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 被通报批评
山东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办案民警因工作失误,导致一份近一年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撤销,依法另行重新制作。
2018年5月13日,山东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证微信公众号“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情况说明》称,“2017年6月22日8时20分许,刘永娥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刘俊才驾驶的轿车在惠民县清河镇刘清路翟刘村路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刘永娥受伤,车辆损坏。”
“接到报警后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程序进行调查,在打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由于办案民警麻痹大意,出现失误。”《情况说明》披露,“该认定书被刘永娥委托的刘某某领走,当天办案民警发现失误后打电话让刘某某送回,而刘某某始终未将认定书送回,办案民警按程序上报,由惠民县公安局对认定书做出撤销处理,依法另行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针对上述工作失误,《情况说明》通报称,“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工作出现失误的民警在全大队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全体民警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引以为戒,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该民警也检讨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对于给当事人造成的不便,我们做出诚恳的道歉,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和人民群众,对惠民县交通管理工作予以监督和帮助,祝大家身体健康,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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