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与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借款人名称
青岛航平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华外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品昊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
青岛天润惠仓储有限公司
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美源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普华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世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裕丰厨具有限公司
海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德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森林木业有限公司
荣喜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王洋与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王洋已将下列资产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和利益,依法转让给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公告通知上述各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向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3月10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授信协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王洋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
授信、借款、担保等合同编号2013即借字第3402130719号
2013年信字第2121131201号
2014年信字第21111411A1号
2014年信字第2111141182号
2014年信字第21111411A6号
2014年信字第21111411A5号
2013年信字第21130963号
2013年信字第111309A3号
2014年信字第2111141270号2014年信字第21141004号
2013年授字第21130947号
2014年信字第2111140908号
2014年信字第2111140789号
2013年信字第21131135号
2013年信字第11131129号
2014年信字第81141101号
2015年信字第3121150208
2015年信字第3121150208-2
2015年信字第3121150208-5
2015年信字第3121150208-6
2015年信字第3121150208-7
2015年信字第3121150208-8
2014年信字第3121140111号
2013年承字第3175号
2014年信字第3121140111号-12
2014年信字第3121140111号-13
2014年信字第3121140111号-14
2014年信字第3121140111号-15
2014年信字第3121140111号-16
2014年信字第3191141202号
2014年信字第3191141204号
2015年信字第3191150107号
2014年信字第21141124号
11141129号
2014年信字第2111141271号
2014年信字第2111141272号
本 金 余 额(元)0.0019,946,058.824,557,612.999,970,000.0014,700,000.000.000.0017,597,348.066,297,749.558,117,771.14
2015年招济55字第11150204号
2015年招济55保字第11150204号
2014年招济65字第21140801号
2014年招济65字第11140802号
2014年招济65字第11140803号
2014年招济65保字第21140801号
2015年信字第7111150502号
2015年信字第7111150607号
2015年信字第7111150608号2013年信字第6121131108号0.000.000.0017,117,610.93担保人、其他债务人/责任人
青岛蓝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张敦航
周桂芹
青岛海泰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王积武
陈芸芳
王博
邱卫东
于青
吕耀峰
赵冬梅
青岛南山海藻有限公司
丁子合
龙玉美
武德敏
李青
张玉全
临沂中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万华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卢立鑫
唐艳平
卢凤仁
许兰花
山东凯瑞先行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
扈彦五
崔伟
王秀娟
山东南洋电器有限公司
刘黎明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
王来峰
郭芝
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神工海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成善
关成珍
山东德诺板基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
潘军
李学锋
济宁市兖州区国森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益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于明贞
王长顺
王侠
安霞
荣成瑞成九洋藻业有限公司
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连文喜、贺丽文、连成
陈健、费颖杰、青岛寿纳豆食品有限公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行与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行对你方所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在(2014)北民初字第1519 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接到本通知后向青岛瑾瑞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东六路支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1011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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