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7-09 09:42 大字

债务人名称

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云光钢铁有限公司

本金(单位:元)520,330,975.00405,645,196.0024,883,700.00

利息(单位:元)20,723,428.0021,594,182.001,314,726.55

其他从权利(单位:元)2,150,024.001,316,283.00

113,493.00

债权总额(单位:元)543,204,427.00428,555,561.0026,311,919.60担保人

保证人: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李勇军、杨清华、魏曰泉。 抵押人: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科龙精密板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云光钢铁有限公司、蔺新亮、于华。抵质押人: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山东科龙精密板业有限公司、李建光、张永华、郭建伟。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7月9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1-82079610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2019年10月10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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