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同一家建筑公司集体欠薪最长达7年,面临已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风险 44名农民工讨薪获检察院支持起诉讨回58万元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6-04 05: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丛民)“终于拿到了自己被拖欠了7年的工资。”日前,山东滨州市博兴县城东办事处西辛安村64岁的董可庆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3000元钱。当天,在检察院、律师、建筑公司代表的见证下,共有6名农民工拿到了近5万元工资。

2014年4月,董可庆和同村其他3个人一起来到滨州博兴县一个工地打工。在该工地工作了3个月后,老董换了工作,当时他和同村的几位农民工被拖欠了10625元。“我有3000多元没拿到,年底只打了一张欠条。”董可庆说。直到2016年,老董只收到了1100多元的薪酬,此后年年讨薪年年欠。

被拖欠工资成了董可庆的一件心事。这几年他和工友找过工地,也去过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董可庆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为了讨回自己的薪酬,2019年12月,老董和工友们找到了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发现,有几十名农民工来咨询工资问题,申请起诉的公司和老董反映的是同一家建筑公司。最终该所共收集到被同一家公司欠薪的44名农民工的案件。于是,该律所决定为这些农民工申请提供法律援助。

因这些农民工劳务时间或长或短,欠条日期从2014年到2017年都有。如果无证据证实曾经主张过权利,那么大部分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代理该案的马金友律师说,证据不足会导致法院判决农民工败诉。于是,马金友请求检察机关给予帮助支持。

经博兴县检察院初步调查,某建筑公司和该公司项目经理卢某林长期欠薪的情况属实。经调查确认,44名农民工提供的欠条所欠款属于劳动报酬,共计金额58万余元。

博兴县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44名农民工以某建筑公司和卢某林为被告,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之诉。

因欠薪时间有的长达7年,早已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为此,经办案人员多方调查,并询问了卢某林。卢某林最终承认多年来这些农民工多次向其催要薪酬,对此办案人员记录了询问笔录,证实了农民工因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

2020年3月17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依法支持44名农民工以某建筑公司和卢某林为被告提起追索劳动报酬之诉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农民工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卢某林支付4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8万余元,施工单位博兴县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案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正在陆续发放中。

据悉,2019年,山东省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09起,支持600余名农民工起诉维权讨薪1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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