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出台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意见

滨州日报 2019-08-30 09:06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博兴讯(通讯员张明慧报道)近日,《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印发,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落实预算法定职责,科学划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对县业务主管部门充分放权,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制订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同时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增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资金使用自主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

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健全“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体系,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早编细编预算,坚持适度超前、压茬进行的原则,探索推进县级政府投资项目提前开展前期论证和事前绩效评估,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预算编制相关程序;规范县级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考虑县财政承受能力,不得超越财力可能盲目出台政策、扩大政策执行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坚决防止靠举债过日子、搞过度福利化;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改变“先有资金、后定项目”以及“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按照保证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安排重点支出原则,科学配置财政资源;推进预算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通用项目分类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民生支出保障标准,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县财政部门和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分别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和资金使用总体计划,纳入预算草案一并报批;推进中央、省、市和县级资金统筹使用,对中央、省、市切块下达资金,在符合上级规定前提下,与县级同领域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归并设立综合性的“大专项”;改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方式,相关支持主要通过税费政策优惠、政府引导基金、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普惠性方式实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资金分配决策程序,规范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资金,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县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拨付资金。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年度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县级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方式逐步改为授权支付,建立“大额支付报备制度”,取消县财政部门用款计划审批。对各部门、单位当年未实现支出的财政拨款,原则上年底全部调减指标收回县财政统筹使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尚未分配且结转两年以上的,应交回县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预算资金,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网上商城模式。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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