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建立“城市更新”土地开发新模式

广西日报 2021-05-14 07:19 大字

本报北海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陶瑞芳)日前,北海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土地开发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城市更新”土地开发模式。据了解,该模式的建立,将有效解决北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开发建设难题,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介绍,城市更新土地开发新模式是指在北海市政府的统一指导和监管下,以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取项目开发投资人,由投资人出资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开发工作,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具备供地和开发建设条件后,交由政府依法组织供地和具体项目建设。同时,鼓励市政府、辖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下属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招投标。

《意见》明确,城市更新土地开发适用于市辖区和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片区提升改造、外迁工矿仓储企业用地改造等土地开发项目。实施城市更新土地开发主要分为方案审批、项目招标、组织实施和土地出让4个阶段,周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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