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中缝 清算公告

广西日报 2021-05-03 08:39 大字

北海市玻璃厂、北海市罐头厂、北海市酿酒厂、北海市植物油公司、北海市海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5家企业多年停产停业,被列入“僵尸企业”名册,北海市海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16部门《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处置“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分别作出了《关于解散北海市玻璃厂的决定》、《关于解散北海市罐头厂决定》、《关于解散北海市酿酒厂的决定》、《关于解散北海市植物油公司的决定》、《关于解散北海市海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决定》,决定解散上述5家企业,并于2021年4月29日成立了由北海市海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陈伟、办公室副主任蒋宜兰、广西桂三力(北海)事务所陈丽萍、李小芳、谭小燕、张兴玉、王虹、陈耀星、5家企业负责人分别组成的清算组5个。由陈伟担任各清算组组长。现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上述5家企业的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请上述5家企业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南珠大道交北海大道西北角南珠华源商务楼2楼破产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536000;联系人:谭小燕、王虹;联系电话:13977936660/13407737881)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二、请上述5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三、上述5家企业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清算组的询问。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北海市玻璃厂北海市罐头厂北海市酿酒厂北海市植物油公司北海市海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2021年5月1日

新闻推荐

中石化北海炼化改造项目完工

本报北海讯(记者/覃鸿图)近日,中石化北海炼化结构调整改造项目完工,预计6月底投产。投产后项目每年营业收入增加27.5亿元,年均...

北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