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种抢建骗补 七村民犯诈骗罪获刑 事发北海,法院希望通过此案警醒他人切勿以身试法

南国今报 2020-11-04 13:58 大字

其中6名被告人到庭接受判决。

今报北海讯(记者彭庆通讯员余淼)11月2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宣判一起抢种抢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案。2018年,李某超等7名银滩镇村民在得知政府征地信息后,先后抢建、抢种地面附着物价值逾百万元。结果因犯诈骗罪,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年9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18日,北海市政府发布征收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关井村民委员会934.3965亩集体土地的预公告。同年10月24日,银海区政府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在银滩镇关井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张贴该预公告。

得知该征地信息后,被告人李某超、李某宗、叶某荣、李某和、叶某徽、冯某远、林某健等人先后采取在征收地块上抢栽、抢种青苗,抢建地面附着物等方式,企图骗领巨额征收补偿款。

后来,当地土地征收部门在清点地面附着物时,发现存在抢种抢建情形,上述7名被告人未能得逞。

其中,被告人李某超于2018年年底获知征地信息,并得知其父亲、伯母、婶婶名下土地均属于征收范围之内。经征求3人意见后,李某超向被告人冯某远、林某健提议,合伙在上述地块上抢种罗汉松、发财树,抢建水井、水管、水池等附着物以获取补偿款。

几人商议,将所得补偿扣除本金后,李某超等3人可获补偿款50%的份额,另外50%份额由地块所有者获得。

后经评估,被告人李某超、冯某远、林某健在李某超伯母、婶婶的被征收地块上抢建、抢种的附着物价值共达293334元。同时,李某超在其父亲被征收地块上抢建、抢种的附着物价值达152206元。

此外,被告人李某宗、叶某荣、李某和、叶某徽等4人也采用类似方式,在被征收地块上抢建、抢种附着物价值共计590590元。

今年9月29日,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超、李某宗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地上附着物系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后抢种、抢建的事实,意图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性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李某宗、林某健、冯某远、叶某荣、李某和、叶某徽等6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缓刑2年至1年不等,分别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

法院提醒,近年来,抢栽抢种各类农作物或抢建各种建筑物,恶意增加地面附着物价值从而非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已成为一些被征地区域不法分子获取不义之财的手段。此案中,7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诈骗数额巨大的国家补偿款情形,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希望通过此案警醒其他为满足贪念而铤而走险的人,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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