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上,“张三”碰翻了“李四”的保温杯,开水烫伤了“王五” 烫伤事故涉多方 赔偿责任如何分
南国早报记者黄乒宾
8月7日,在北海开往广州南的D3736动车上,乘客许女士碰翻了陆女士的水杯,滚烫的开水淋到彭先生,致使他的足部二度烫伤。如今,彭先生每天除了去医院治伤,还得为赔偿问题奔波。
事件
“张三”碰翻“李四”的开水烫伤“王五”
8月7日下午5时40分,动车在钦州东站停靠时,原本闭目养神的彭先生突然发出一声惨叫。彭先生回忆称,当时开水淋到他的左脚,痛得钻心。
陆女士的女儿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当时,她60多岁的母亲陆女士坐在彭先生旁边,放置在小桌板上的保温杯没盖杯盖。不料,刚上车的许女士在放置行李时把保温杯碰翻,烫伤了彭先生。
事发后,一名热心女医生查看彭先生的伤势后,认为在动车上没有办法医治,只能等到站后送去医院做进一步治疗。随后,列车长找来烫伤药膏,帮彭先生抹在伤处,并拨打120,请救护车到南宁东站等候。
彭先生被烫伤的左脚起了多个拇指大的水泡,被诊断为“足部二度烧伤”。截至14日,医生先后开了三张“全休三天”的疾病证明书。
目前,彭先生的医疗费已经花费1400多元。
索赔
责任认定时,意见不一致
自烫伤以来,彭先生除了去医院治伤,还一直为赔偿问题联系各方。彭先生认为,陆女士把装有开水的保温杯放置于小桌板上且未盖杯盖,缺乏安全意识。陆女士的行为是造成烫伤他的直接原因,应负首要责任。
因陆女士是一名老人,她女儿出面协调此事,与彭先生互加了微信。彭先生把自己的伤势图片、治疗的费用发微信告知对方。11日,对方发来留言表示:“这件事我们没有任何责任,如果你们认为我们需要承担责任,请直接起诉。”对此,彭先生表示气愤,并称要走法律途径索赔。
14日,陆女士的女儿在电话里告知南国早报记者,她认为,她母亲在此事中没有过错,错在碰翻水杯的许女士以及铁路方面。
8月14日,碰翻保温杯的许女士告诉记者,她正在放行李时,被其他乘客的行李撞到,这才碰到了放置有开着杯盖保温杯的小桌板。她当场向彭先生道了歉。
彭先生说,他和许女士及铁路相关部门沟通,两方均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发车次的列车长表示,彭先生在动车上的遭遇属实,但她未目睹事发瞬间,不清楚保温杯被碰翻的细节。至于对彭先生的赔偿问题,已移交负责旅客意外伤害的同事处理。
律师
除了伤者各方均需担责
据了解,动车上会提供热水供乘客泡方便面或泡茶用。由于动车行进中会有颠簸,加上乘客需要取放行李以及在车厢走动等情况,乘客在动车上被烫伤的事件屡见报道。
在彭先生被烫伤的事件中,应如何划分各方的责任?广西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应按共同侵权责任处理。应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一定责任。
李见国表示,首先由碰翻水杯的许女士承担赔偿主要责任,因为她是直接侵权人。同时,没有盖上保温杯盖子的陆女士在本起事故中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她在人员流动的密集公共场所,未注意到未盖杯盖的保温杯在盛满开水情况下,可能会被不小心碰翻、伤及自己或他人,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
铁路部门作为动车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如在动车这一公共场所区域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伤者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他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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