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院正向激励推动自动履行

广西日报 2020-05-27 07:13 大字

■法治一线

本报北海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苏爱萍)近日,北海市中院向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的被上诉人某房产开发公司出具北海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该公司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予以确认。此前,该公司与上诉人李某因货款结算产生纠纷,经一审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上诉,北海中院依法主持调解结案,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了欠上诉人李某的货款3.5万元。

根据北海中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对于自动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北海中院依法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符合诚信履行条件的,可以依法发布诚信履行名单等,同时将名单推送至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2019年以来,北海中院主动探索,通过说法释理加强引导,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调解确定的法律义务,截至2020年4月,共推动127个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到位金额850.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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