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树掏鸟售卖 男子获刑一年 该男子捕获的两只“南摆雏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南国早报 2020-03-12 13:57 大字

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彭庆通讯员余淼)3月11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以网络庭审的方式,审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经公诉机关查明,2019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冯某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中学旁的树林里,徒手爬上树捕获两只“南摆雏鹰”,并拿回家中藏匿。6月11日,冯某将拍有“南摆雏鹰”的视频和照片上传至“甘肃猎鹰@联盟”QQ群,并发布出售广告。

后经对接,冯某以500元一只的价格,将其中一只“南摆雏鹰”出售给网友“阿方”。双方还约定于6月13日上午,在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红旗村路边现场交易。

当天上午11时30分,冯某在约定地点等候交易时,被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两只“南摆雏鹰”也被一并收缴。

经鉴定,冯某出售的“南摆雏鹰”为隼科野生幼鸟,学名为凤头苍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该案侦破后,两只“南摆雏鹰”被当地林业部门送至宠物医院接受救治,其中一只经救治野化后于2019年11月放生,另一只于2019年10月死亡,共花费救治费用10613.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对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冯某还须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3月11日上午,银海区法院通过网络庭审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冯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冯某还需承担两只“南摆雏鹰”的救治费用10613.5元,并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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