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厢尾门砸伤人粗心司机负全责

北海晚报 2020-01-10 16:56 大字

本报讯在驾校学习时,教练一定嘱咐过学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但有些驾驶员就是粗心大意。近日,一辆小型自卸货车车厢尾门突然脱落,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货车驾驶员被判负全责。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在海城区红岭路路段,一辆小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中两车受损,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受伤,要求出警。

第一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发现,道路右侧停放着一辆小型自卸货车,车尾门板处有明显的划痕,一辆深蓝色的二轮电动车倒在道路中间,车前板已经脱落。

民警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得知,当日10时40分左右,劳某驾驶桂EG3***号轻型自卸货车沿红岭路由东往西行驶至红路岭84号路段时,车尾门板突然脱落,与冯某驾驶的北海00***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碰撞中冯某胸部受伤。

民警认定:货车驾驶员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将车尾门关好,影响道路上正常行驶车辆的行为,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货车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电动车司机无责任。

交警提醒:行驶中的车辆未关好车门厢门,很容易发生交通意外,会对他人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驾驶员在行车前,必须检查并确保车门关闭到位,避免类似事故发生。(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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