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解民忧系列报道(七)

北海日报 2020-01-07 10:30 大字

“我们争取去年底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长期坚持。”近日,记者从北海市民政局获悉,2019年截至10月份,北海市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4.8379万人次,发放低保金2017.7929万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30.2059万人次,发放低保金7181.0517万元。北海市城乡低保“漏保”问题得到解决。

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结合提升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行动,北海市全面建立对象精准、进出有序、规范有效的低保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加大排查力度,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应纳尽纳,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了《北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配套制定出台有关操作规程,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过程中权责不一致的问题。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提标。从去年7月1日起,北海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20元/月/人提高至69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4000元/年/人提高至5000元/年/人。逐步提高低保标准,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

2019年,在巩固上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北海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注重整治低保领域中的“漏保”问题。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全部清退。

通过对接市扶贫办、残联等有关单位,市民政局重点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低保工作情况、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还对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租房保障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低收入家庭,也进行了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此外,由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安排资金32.1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发现符合条件的,立即反馈县区民政部门立即纳入。目前已新受理了8000名群众的低保申请。(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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