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四项违法行为 被罚2300元还扣车

北海晚报 2020-01-03 16:47 大字

被套牌的摩托车。本报讯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逆行、不戴安全头盔,近日,一驾驶员因四项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以记18分、罚款23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上月3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在北海大道四川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桂E17***的摩托车正沿北海大道由西向东逆行,且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将驾驶员带回岗亭进行进一步调查。

民警比对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时发现,除民警现场发现的逆行、不带头盔这两起交通违法行为外,该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信息还与车辆号牌不符。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后,驾驶员承认,车上所悬挂的车牌为另一车辆的牌照。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和《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该驾驶员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逆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记18分,罚款2300元和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刘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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