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法庭宣判现场。 梁新伟 摄本报讯(记者梁晓宁通讯员梁新伟)11月29日,铁山港区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工会”诉前调解作用,经过近3小时的法律宣讲、释法疏导,妥善处理一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
原告蒋某辉等63人系北海市某林场退休职工,曾多次向被告北海市某林场及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发放拖欠的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生活性补贴及2012年至2014年年度生活补助,但被告未予发放。原告曾向铁山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以申请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蒋某辉等63名退休职工先后向铁山港区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案件涉及民生问题,影响较大,该院积极响应自治区总工会及上级法院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四点工作的要求,及时委托北海市总工会启动“法院+工会”调解模式进行调解,尽最大可能维护双方权益。
当天上午,北海市总工会相关领导来到该院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陈诉了各自的请求及理由,法院及工会调解人员一起为双方剖析利弊、讲明利害,双方矛盾有所缓和,但仍未能最终达成一致。
为保障退休职工合法权益,铁山港区法院及时开庭宣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蒋某辉等63人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生活性补贴及2012年至2014年年度生活补助共计3217540.1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至此,该劳动纠纷案暂告一段落。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又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宣判后,北海市总工会调解人员表示将继续跟进此事,直至该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铁山港区法院积极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完善涉民生案件的各项机制,充分发挥法院与工会的协同作用,为更多群众及时地提供调解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司法公正的暖阳照遍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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