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创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示

北海日报 2019-12-04 11:50 大字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止2019年11月13日,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及管理人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情况,管理人依法确认的债权情况如下:

(一)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调查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确认的职工债权总额为333225.53元。详细情况见后附的《北海创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二)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广西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根据其申报该债权的相关材料,依法确认的债权数额为599660.55元,该债权为普通债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海关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予以补充申报,其申报的债权额为939251.24元,该债权为普通债权。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2019)桂05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对上述债权予以确认。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管理人依法接管破产人的资产后,依法对破产人的资产进行变现处置。对破产人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等非货币资产依法变卖处置后,所得的货币数额为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该款项为非税后金额。

加之破产人原有的货币款项6900.31元,至此,破产人全部的资产变现后的货币数额为86900.31元。破产费用的支出明细如下:刻管理人公章费用288元、三次公告费10810元、会务开支650元、缴税金额2162.14元、管理人报酬8758元,共计22668.14元。(注:案件诉讼费702.5元由管理人从其报酬8758元中另行支付)。扣除破产费用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货币额为64232.17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根据截止2019年11月13日的债权申报及调查情况,破产财产分配按如下顺序进行:

(一)破产财产先满足职工债权的分配,清偿率为19.275885%(具体的数额详见后附的《北海创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二)在分配完成职工债权后有剩余的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普通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海关、广西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破产财产的分配均以货币的形式发放。

(二)分配步骤

破产财产实行一次性分配原则,如相关未受领的债权人在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依法将未受领的分配额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本分配方案是最后分配方案)

(三)分配提存

各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由管理人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依法将提存的分配额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债权人可到管理人处查看《北海创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联系电话:0779-3991600。

北海创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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