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城政布〔2019〕17号

北海日报 2019-12-25 12:09 大字

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9日印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9〕78号),拟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沙脚居民委员会、庙山居民委员会、岭底居民委员会、军屯村民委员会、垌尾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6.3480公顷(245.2200亩),作为廉州湾大道一期工程(西门江口至向海大道段)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为推进项目建设,需对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坟墓标识号,到廉州湾大道海城区段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高德街道沙脚渔村饭店旁)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廉州湾大道海城区段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0779-202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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