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北残联〔2019〕68号
全市(含驻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市直及市辖三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在北海市的中央直属、自治区、外省市驻北海市用人单位。
二、审核材料
(一)2019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残疾人职工2019年1—12月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2019年度的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当年度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四)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只认可1—8级)(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时效应包含单位所申报残疾职工在岗月份)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审核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四、办理形式
(一)窗口申请办理。地址: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请办理。地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bh.zwfw.gxzf.gov.cn。
审核业务问题咨询电话:0779-3211167、0779-2067336。
五、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单位务必按时为残疾人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相关部门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查比对,若发现残疾人职工个税申报工资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未达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存在不实申报行为,则审核结果无效,并予撤销,后果单位自行负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可从北海市残联(http://www.gxbhdpf.org.cn)网站下载。
(三)逾期不办理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单位,由税务部门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没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请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及其他办理要求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五)按照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请各单位经办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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