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银政布〔2019〕64号

北海日报 2019-11-28 10:08 大字

根据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政布〔2019〕13号、北政布〔2013〕2号和北政布〔2012〕21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文件精神,需征收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民委员会、下村村民委员会、禾沟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其中金海岸大道以南、南珠大道以东的666.170亩地块作为广西传媒职业学院项目用地(详见《广西传媒职业学院项目征地范围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坟墓标识号,到银滩镇龙潭村委会二楼北海市第十八征地搬迁工作组(迁坟工作组办公室)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郭生黄生

联系电话:138789515031380779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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