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名被告过堂受审

北海晚报 2019-11-21 17:30 大字

公开庭审两名被告人。 方晓淦 摄本报讯(记者方晓淦)11月19日,被告人林某义、陈某聪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义为帮从事旅游行业的淘宝商家(另案处理)刷单,通过收受商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等他人公民个人信息,冒用他人在该商家的官网上以虚假交易的形式进行“刷单”,且以“好评”的形式来提高商家的“美誉度”,并在事后收取商家的“佣金”。

为开展“刷单”业务,林某义于今年3月份购置了6台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作为工具,租赁海城区同和泊湾小区一房间作为据点,同时,还雇请被告人陈某聪和另案处理的冯某、陈某宇、罗某元等人在据点内约请负责具体操作“刷单”和“好评”的“刷手”从事上述业务。林某义则根据陈某聪等4人完成“任务”的情况,向他们发放“工资”。

此外,为方便与商家联系、收受他人公民个人信息和分配工作,林某义还专门建立微信群,并在群里分配工作任务给其他4人。今年6月24日晚,陈某聪等4人在据点内被警方抓获,并当场查获相关证据。至案发时,被告人林某义、陈某聪、冯某分别获利1.2万元,陈某宇、罗某元分别获利6000元;林某义、陈某聪收受商家提供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23036条。今年9月6日,林某义向警方投案自首。归案后,林某义和陈某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义、陈某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义、陈某聪均在该起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林某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陈某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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