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传销“老总”领刑 最高获刑6年半,罚195万元
本报讯(记者姚浩燕)近日,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斌等4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对47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11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195万元至55万元不等。
2011年前后,被告人吴某斌经许某红(另案处理)介绍来到北海市并出资加入“资本运作”(广东体系)。被告人吴某斌加入该非法传销组织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吴某燕、吴某虹、彭某良、林某如、赖某阳、胡某琴、官某燕及徐某霞(另案处理)等人加入其所在传销组织(即广东体系),成为其伞下传销人员。其余39名被告人分别出资69800元至70100元不等加入被告人吴某斌所在的非法传销组织(广东体系),至案发时,以被告人吴某斌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广东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斌等47人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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