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桂05破3号之一
2019年5月13日,本院根据北海市新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北海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华木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9年9月2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职工债权总额为88263.99元,普通债权金额为624062.78元。泰华木业公司目前名下财产除存款人民币29538.36元外,无其他的任何资产,亦未发现有对外的债权。泰华木业公司现有资产已明显不能清偿其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且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裁定宣告北海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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