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城政布〔2019〕10号

北海日报 2019-09-18 17:06 大字

北海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年6月28日、7月3日印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8〕27、30、31号),拟分别征收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和马栏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42.9622公顷(644.433亩)、66.8356公顷(1002.534亩)及开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49.0807公顷(736.211亩),作为高德片区储备地块(十五、十七、十八)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为推进项目建设,需对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坟墓标识号,到北海市海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搬迁现场指挥部(北海大道东沿线,恒大雅苑东北方向500米同侧)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北海市海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搬迁现场指挥部吴智结,1770779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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