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银政布〔2019〕53号
根据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9〕63号)精神,需征收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民委员会,平阳镇平阳村民委员会、包家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和使用国营三合口农场国有土地共32.2199公顷(483.30亩),作为兰海高速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项目(银海区段)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坟墓标识号,到平阳镇平阳村委会二楼北海市第二征地搬迁工作组(迁坟工作组办公室)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17日
联系人:庞生郭生联系电话:151770130091387895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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