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执法人员多次敲诈勒索 三被告被判刑并处罚金

北海晚报 2019-09-12 15: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陈健陈善嘉)近日,经海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冒充打传队员在北海多次敲诈勒索,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健、时某超、张某鑫共谋冒充市打传队员敲诈勒索疑似传销人员钱财,共同出资购买一辆东风小康二手面包车、蓝色保安服、执法证件外套和摄像机等作案工具,并准备了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收款二维码图片以收取勒索款。

2018年3月22日、24日,被告人张某鑫驾驶面包车搭载被告人时某超、张某健,先后3次到金海岸大道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重庆路止泊园门口、四川路贵兴市场门口拦截被害人,冒充打传队员查看被害人手机资料,以被害人涉嫌传销为由将被害人带上面包车,并互相配合以罚款拘留方式威胁被害人,勒索钱财。3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作案3起,共通过支付宝、微信扫码得账款1500元,以暂扣名义非法占有被害人两台手机。经审理,法院依法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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