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银政布〔2019〕51号

北海日报 2019-09-12 09:13 大字

根据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8〕74、75、76、77、78号)精神,需征收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共235.6011公顷(3534.0165亩),作为北海市冯家江以东片区土地储备项目用地,其中南珠大道以西、银滩大道以北、冯家江以东、桂电西校区以南约1536.6787亩,银滩大道以南、南珠大道以西、冯家江以东、金海岸大道以北约1997.3378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坟墓标识号,到银滩镇曲湾村委会(北海市园博园对面)迁坟工作组办公室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联系人:郭冠修黄启源联系电话:138789515031380779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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