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传销“老总”被判刑

北海晚报 2019-09-02 16: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徐樱)近日,经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重庆籍传销“老总”被海城区法院分别判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隆、马某先后于2009年、2011年间,经人介绍发展出资7万元加入以重庆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重庆体系)。该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为幌子在北海进行所谓“人际网络”传销活动,非法骗取财物。两名被告人加入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多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至案发时,被告人张某隆、马某成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级别,层级达三级以上,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未达120人但已达30人以上,并从中获利。

海城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隆、马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隆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新闻推荐

监督部门开展月饼质量安全检查

执法人员在月饼生产车间检查月饼生产流程。陈炽群摄本报讯“请出示20190816肉松原料的进货单据和检验报告”“请出示09YH...

北海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北海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