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销总”获刑入狱

北海日报 2019-09-02 10: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黄绍柏)近日,海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娟、王某思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经海城区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娟、王某思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两被告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书称,从2014年起,被告人王某娟、王某思经人介绍出资6.98万元加入以东北籍人员为主的东北体系“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之后直接或间接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人际网络”的传销,发展多人加入,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娟、王某思成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级别,层级达三级以上,其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未达120人,但已达30人以上,证据确实。海城区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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