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际网络”引诱他人参与传销 杨某珍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庭审理

北海晚报 2019-08-15 16: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方晓淦)8月13日上午,杨某珍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在海城区进行所谓“人际网络”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需缴纳6.98万元或7万元才能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进而骗取财物。

被告人杨某珍与另案处理的黄某、赵某刚、李某、陈某利、韩某红等25人是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山西体系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内三级以上的更为上层的组织和领导者,其中,该体系又有若干分支。

2013年,被告人宋某芳、王某云、崔某等16人先后出资加入“山西体系”传销组织,成为组织成员后又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或申购费,骗取财物。2018年5月2日晚,公安机关在海城区苏屋东新区荣华园小区内将被告人杨某珍抓获,当场收缴部分传销申购单263份、“转让协议”51份,并收缴有原始传销体系图的U盘一个。

至案发时,被告人杨某珍负责“山西体系”传销组织财务、账目,收取传销申购单,计算传销上下线分成并利用银行卡进行传销资金流转,其下线已超过120人。被告人宋某芳、王某云、崔某等16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超过30人但未达到12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

破案后,公安机关共查封涉案房产9处、涉案车辆6辆,冻结涉案资金374241.88元。归案后,被告人宋某芳、王某云等16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珍、宋某芳、王某云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中杨某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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