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投资项目诈骗七十万元 该男子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陈健罗学新)伪造转账记录、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虚构已取得市内某商城摊位、商铺的出租权并可收取租金,以合伙投资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70.6万元。近日,涉嫌诈骗被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勇经海城区法院审理,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被告人赵某勇为博取信任,通过伪造一系列转账记录、租赁合同等材料,虚构其已经或者即将取得北海市海城区某商城一楼东门隔壁1.5米摊位、020A商铺、007号商铺的出租权及可收取租金为名,骗取5名被害人信任后,以资金不足、希望与被害人合伙投资商铺共同收取租金为由,与被害人签订所谓的“租赁”、“合作”等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70.6万元。诈骗得逞后,赵某勇除了将骗取的3.6万元用于支付“分红”以掩盖诈骗事实外,其余赃款均用于个人挥霍,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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