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焚烧垃圾被扑灭

北海日报 2019-08-10 10:33 大字

执法人员将燃烧的垃圾扑灭。 方晓淦 摄本报讯(记者方晓淦)8月6日上午,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金海岸大道与新世纪大道交界处往东约150米处的路边正冒出大量浓烟,现场可闻到呛人的焦味,疑似有人违法焚烧垃圾,随即将该情况向北海市有关部门反映。接到举报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处置。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在上述位置路旁的一处空地上,一堆垃圾正在熊熊燃烧,不断冒出浓烟。执法人员赶紧灭火,并走访周边群众,但未能找到该事件的始作俑者。随后,执法人员对附近群众进行现场宣教,普及《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群众不得在公共场所燃烧垃圾。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对违反该规定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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