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职工挪用公款案开庭审理

北海晚报 2019-07-25 15:4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邹文琦)7月18日上午,海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职工陈某英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海城区纪委组织城区各单位财会人员共41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5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指派被告人陈某英到市某市场零售办公室担任出纳,负责收取该市场个体户摊位费、押金、水电费等管理费用。在此期间,被告人陈某英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条件,将所收取的上述市场个体户的摊位费、押金、水电费等公款共计201898.35元挪作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

2003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案,陈某英得知消息后畏罪潜逃。2006年,陈某英被上网追逃,从此,她开始了长达15年的逃亡生活。2018年,被告人陈某英在广东省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英身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5年来,我东躲西藏,不敢过正常人的生活,想投案又发现自己身无分文,逢年过节想起家中年事已高的父母和幼小的女儿,我满心都是愧疚。”在最后陈述时,陈某英说。

该案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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