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火眼金睛”破获交通肇事“顶包”案

北海晚报 2019-07-19 17:00 大字

本报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一些人害怕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找人“顶包”,结果反而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7月16日,董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拘。

5月14日8时30分许,在北海大道东延线和苑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一辆牌号为浙CU***9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北海大道和苑小区门口左转弯,逆行进入北海大道东延线北侧摩非混合车道时,一辆车牌号码为桂E7***0的二轮摩托车沿该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此,两车发生刮碰,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信息后,火速赶到事故现场。民警一边开展现场救助安排伤者就医,一边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察。经查,发现浙CU***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逆向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责,摩托车无责任。但事故中队民警到医院探望及询问伤者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所描述的浙CU***9车辆驾驶员与到第二大队承认其驾驶浙CU***9车辆的驾驶员陈某某不相符,民警意识到此案件存在疑点,浙CU***9车辆驾驶人可能另有其人,陈某某存在替人“顶包”的嫌疑。经过近两个月的反复侦查,浙CU***9的真正驾驶员董某终于浮出水面,民警锁定了董某违法犯罪的事实及证据。

据董某自述,他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处于注销状态。事发当天,因为无证驾驶,他害怕要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于是就找人来“顶包”。7月16日,董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第二大队事故中队依法刑事拘留,送入第一看守所。等待董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若构成犯罪,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

(黄亚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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