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海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69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5000元/年/人

北海晚报 2019-07-15 17: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来莅)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北海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20元/月/人提高到69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00元/年/人提高到5000元/年/人。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北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9〕63号)文件精神,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包括:北海常住户口居民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或因病、因老、因灾、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收支相抵后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均可在乡镇(街道办)民政窗口申请低保。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代为申请。申请时需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困难材料(帮扶手册、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原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分档(A、B、C三档)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照其家庭月收入情况,按月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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