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国有资产1300余万北海一公司原总经理和助理受审

南国早报 2019-05-16 16:19 大字

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彭庆)5月15日,广西物资集团北海机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运贵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在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潘运贵被指控单独及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达1300余万。另外,潘的助理谢华也被控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多项罪名。

今年53岁的潘运贵,历任广西物资集团北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机电公司”)经理、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潘运贵在2006年至2018年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及伙同被告人谢华、李荣本(另案处理)侵吞国有资产共1385.55万元。

其中,2006年至2009年,潘运贵与时任北海市海城区高农村民委员会主任李荣本合谋,以李荣本亲属蔡某等人名义,先租下土地,再高价转租给北海机电公司,从中谋取土地租金差价。2007年6月至2018年6月间,潘运贵与李荣本累计收取北海机电公司及北海桂福公司支付的土地租金共199.63万元,累计支付土地租金为35.22万元。租金差价164.41万元,两人各分得80余万。

2006年起,潘运贵又与谢华合谋,先后成立北海万通隆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隆公司”)和北海东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之后,潘运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截留北海机电公司业务收入等手段,增加北海机电公司的运营成本。

2006年至2015年12月间,潘运贵联合谢华共侵吞北海机电公司多支出的运营成本870余万,其中潘运贵分得60%,谢华分得40%。

此外,2007年至2013年间,潘运贵将北海机电公司汽车销售展厅等工程指定给李荣本建设,事后共收取李荣本好处费9.5万元。

2018年9月,谢华得知潘运贵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后,急忙赶到万通隆公司办公室,将公司记录有行贿等犯罪活动的相关电脑资料删除,并烧毁、藏匿账本。

2018年10月和12月,谢华和潘运贵先后被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依法刑拘。案发后,两人共退出赃款13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运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告人谢华相勾结,单独及共同侵吞国有资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好处;同时潘运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应以贪污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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