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办理业扩营业性费用清退手续的公告

北海日报 2019-04-30 11:12 大字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接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对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供电企业要及时组织清退。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于2018年已组织开展临时接电费、2015年以前报装用电时预交的预收电费等业扩营业性费用清退工作,但仍有部分用户未办理退费手续(未退费用户清单详见中国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方式见公告后操作流程)。现再次对未办理退费手续的用户(含已交费但未到合同约定退还时间的用户)进行公告,请涉及退费的用电客户于2019年5月30日前携带临时接电费、报装预收电费的收款票据到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退费的临时接电费和报装预收电费,我局将按照临时接电费和预收电费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查询未退费用户清单操作流程:登录中国南方电网统一服务平台(网址http://95598.gx.csg.cn)——信息公开指南——用户受电工程信息——选取“北海供电局”——北海供电网区未办理临时接电费和报装预收电费退费手续用户情况表(有附件可下载)]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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